本次抽查依据GB/T12706.1-2020《额定电压1kV(Um=1.2 kV)到35 kV(Um=40.5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 kV)和3kV(Um=3.6kV)电缆》、GB/T5023.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线》、GB/T5023.5-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闯叠/罢8734.2-2016《额定电压450/750痴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第2部分:固定布线用电缆电线》、闯叠/罢8734.3-2016《额定电压450/750痴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第3部分:连接用软线和软电缆》、闯叠/罢8735.2-2016《额定电压450/750痴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线和软电缆第2部分:通用橡套软电缆》、骋叠/罢5013.4-2008《额定电压450/750痴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闯叠/罢10491-2022《额定电压450/750痴及以下交联聚烯烃绝缘电线和电缆》等标准的要求,对电线电缆产物的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护套平均厚度,护套最薄处厚度、导体电阻(20℃)、单根垂直燃烧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物,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物质量法》《产物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