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记者黄劼)因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缆,广东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近日被广州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96万元。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在收到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的执法抽检报告后,对广东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广东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交联聚乙烯绝缘聚烯烃护套无卤低烟阻燃A类电力电缆”违反了《产物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7月14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产物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濒诲辩耻辞;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物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物,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物(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物,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叁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谤诲辩耻辞;的规定,对广东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9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048.6元,罚没款共计2976048.6元。







